活动详情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全面提升我区社会组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我区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的专业化和可持续发展,巩固前两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成果,根据《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鼓励和规范社会组织积极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见》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鸠江区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
鸠江区民政局
鸠江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二)承办单位
由鸠江区民政局通过询价的方式确定鸠江区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承办单位。
(三)责任分工
1.主办单位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区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评选和督导评估,负责通过购买服务委托承办单位做好各项具体工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参与退役军人关爱项目评选和督导评估。
2.承办单位受主办单位委托,负责组织项目申报和评选,对立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为立项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对活动成效和经验进行全方位归纳总结和宣传推广。
二、项目申报主体及条件
(一)芜湖市、鸠江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符合以下有关条件的,均可申报:
1.有固定办公场所,有满足项目活动开展需要的场地。
2.具有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信息公开制度等,有满足项目组织实施要求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团队。
3.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专(兼)职会计人员;依法纳税、依法为专职工作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
4.2021年度检查(报告)合格,自成立以来无违法违规行为。
5.本组织及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
1.已单独或联合成立党组织。
2.参加社会组织评估,评估结果为 3A 及以上等级且在有效期内。
3.所申报项目有相应自筹配套资金。
(三)社会组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所申报的项目不予立项:
1.在各级民政系统采购服务项目中,因自身原因造成已立项 项目终止实施,或者实施后评估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
2.项目实施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或其他组织已针对同类服务对象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
三、项目申报范围及支持数量
(一)社区社会组织培育项目
面向鸠江区2个城市社区和2个农村社区提供专项服务。通过挖掘居民骨干,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通过党建指导、资金代管、人员培训及项目运作提升社区社会组织能力;指导社区社会组织开展“邻里守望”系列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共建共治共享”系列社区协商活动、“共创平安”系列社区治理活动及“文化铸魂”系列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促进社区社会组织作用发挥,每个社区新增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5家。拟资助4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5万元。
相关要求:承接主体为在芜湖市、鸠江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项目内容应和本机构业务范围相符合。
(二)儿童关爱类项目
面向鸠江区街道或社区城市流动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孤儿、困境儿童等提供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的各类服务项目,包括社区困难儿童、孤儿、困难儿童专业社工服务或心理疏导。拟资助3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3万元。
相关要求:承接主体为在芜湖市、鸠江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项目内容应和本机构业务范围相符合。
(三)老年人关爱类项目
为空巢、高龄(80岁以上)、独居、困难老人持续开展定期探访、精神慰问、心理疏导等专业服务,拟资助3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3万元。
相关要求:承接主体为在芜湖市、鸠江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项目内容应和本机构业务范围相符合。
(四)“三治融合”乡村试点项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推进鸠江区汤沟镇光华村乡村治理能力建设和制度创新,围绕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要求,扩大居民参与、完善“三治融合”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实现乡村善治,打造乡村治理新格局。拟资助1个项目,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7万元。
相关要求:承接主体为在芜湖市、鸠江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且有1-2年市、区级“三社联动”项目经验的社会组织,项目内容应和本机构业务范围相符合。
(五)“暖民心行动-情暖老兵”试点项目
面向鸠江区湾里街道华强社区、官陡街道中江社区退役军人提供专项服务,了解退役军人需求,选择合适的干预模式和策略,为其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健康检查、志愿活动、资源链接、宣传倡导、权益维护等服务。拟资助2个项目,每个项目经费预算不超过5万元。
相关要求:承接主体为在芜湖市、鸠江区两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项目内容应和本机构业务范围相符合。
四、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要紧紧围绕公益创投方案发布的“项目申报范围”中的项目服务类别进行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公益创投不重复支持项目服务同一受助群体,已有其他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同时,所申报项目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社会需求广泛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社区、居民面临的问题,具有推广的必要性。
2.现实需要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满足广大居民社会服务迫切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服务对象的总数、特性、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服务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4.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目标清楚、受益群体明确,公益特色鲜明,社会效益显著,有利于提升“三社联动”水平,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5.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项目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6.策划方案科学性。方案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活动设计科学、团队构建合理、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可行性、可复制性较强。
7.项目运行经济性。以较为合理的性价比来运行项目,项目的示范、拉动和放大效应明显。
8.具有成长性。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力与生命力,具有推广与复制价值。
9.项目普及性。项目要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能通过该项目提高公益组织和公益理念的社会影响力,从而进行推广。
10.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五、项目实施载体和服务周期
1.项目实施须在鸠江区行政区域内,申报前应对接好实施项目的具体街道(镇)、社区(村)、学校等载体。原则上1个载体只能实施1个项目,在同一街道(镇)实施的项目不超过2个;
2.项目实施周期为10个月,自2022年9月初起,至2023年6月底止。
六、活动经费安排
(一)活动经费安排。
1.活动经费总预算60万元,其中含项目经费55万元,运营经费5万元。
2.运营经费和项目经费分两次支付,项目协议签订后支付50%;项目实施完毕并通过结项评估后支付剩余的50%。
(二)项目经费预算。
1.申请公益创投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类项目最高资助额度;无专职工作人员的申报单位,申请资金总额不得超过本类项目最高资助额度的80%。
2.参与项目的专职工作人员工资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其他兼职工作人员(包括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专职工作人员)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志愿者补贴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项目管理费用预算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10%。前述三项合计不超过总预算的60%。
(三)经费使用管理。
1.项目经费使用需严格执行项目预算,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独立建账核算。
2.立项单位成立不满两年且未承接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由运营单位每季度对项目进行财务督导。
3.立项单位如因项目实施需要变更预算,应报项目主办方和承办方同意,且变更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4.所有支出均应提供正规的票据,如有小额志愿者补贴发放等不能提供正规票据的情况,需要提供相关补贴领取表、服务记录、照片等证明材料。
七、活动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2022年8月5日-8月20日)
1.主办方通过芜湖市人民政府网站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向社会组织征集公益项目。
2.承办方组织开展实施方案解读会、项目申报材料准备说明会、项目设计培训。
3.拟参与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据项目申报范围、确定具体项目创意,选定项目载体单位,进行项目需求分析,编制项目申报书,并在项目征集周期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
(二)项目初审(2022年8月21日-8月22日)
项目征集截止后,承办方根据本方案相关申报条件和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审查申报单位资格条件和项目申报书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确定项目评审名单。
(三)项目评审(2022年8月23日-8月25日)
承办方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及资助额度。评审专家由芜湖市社会组织专家库成员组成。
(四)项目立项(2022年8月26日-8月30日)
承办方将拟立项项目名单报主办方同意后,在鸠江区民政局政务公开网站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天。对公示有异议的项目,由承办方根据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报主办方决定。对公示无异议项目,由承办方组织主办方、承办方及立项单位共同签订项目协议,主办方拨付第一笔项目资金。
(五)项目实施(2022年9月-2023年6月)
1.主办方与承办方共同督促指导立项单位严格履行项目协议。
2.立项单位按照公益创投活动实施方案、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协议书组织项目实施。按月编制公益创投项目工作简报,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使用情况等,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3.承办方指导立项单位按照公益创投活动方案、项目申报书和项目协议书开展项目活动,按照要求合理使用资金,建立并完善项目台账资料,归纳总结项目经验;为立项单位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4.主办方委托承办方采用现场评估的方式,主要从项目实施进度、经费使用等方面着手,组织开展中期、末期评估,确认项目实施是否符合项目目标、项目计划、项目要求。对评估通过的项目,主办方按比例拨付经费。
(六)监督评估(2022年9月-2023年6月)
1.主办方将对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资助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缴已拨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立项单位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民政等部门的检查,积极提供相关的资料。在申请资助、接受核查时,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完备的数据、资料和凭证,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助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被资助资格;对已经拨付的资助金予以追缴。
3.立项单位遇到不可抗力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实施责任,应当及时向主办方及承办方反馈,主办方根据情况酌情处置。未经主办方同意,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转让服务项目。
八、项目申报
本次申报采用电子申报与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
下载《鸠江区第三届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并将填写完成后的项目申报书及证明材料电子稿于2022年8月20日前发送至电子邮箱:584972004@qq.com;并将纸质版盖章资料送到鸠江区民政局。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凡申报时提供虚假资料以及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社会组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三年内不得参加类似活动。投诉电话:0553-5881220。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非法侵占、不当使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三)立项单位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实施;因不可抗力无法继续实施项目时,应及时向承办方或主办方提出。
(四)立项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建立项目管理制度,明确项目执行的程序、进度、责任;重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并做好记录,定期做好项目的自我评估与优化工作;项目实施过程中针对服务对象的身体情况和特点,预测可能出现的风险并确定应急方案,与服务对象产生的法律纠纷自行承担,与主办方无关。
(五)立项单位未严格按照约定实施项目的,主办方将不予拨付项目后续资金,情形严重的,主办方有权追回已拨付的前期项目资金。
申报地址:鸠江区民政局 联系人:陶际明
联系电话:0553-5881220 联系邮箱:5849720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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